第一节 总则
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,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,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,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,各级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,完善学生干部管理,提高学生干部素质。
第四条 学生干部来自于学生,服务于学生,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。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,凌驾于学生之上。
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,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在公开,公平的前提下,有学生民主推荐或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,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。在特殊条件下,也可以由组织指定、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。
第二节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职条件
(一) 我系学生会干部选拔:
1、 在系党支部的指导下,每年进行一次换届改选(提前或推迟由双代会筹委会决定)。
2、 有个伴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,在系党支部、辅导员对其进行全面考察,根据工作需要、专业和年纪平衡,男女比例及其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,候选人名单应多于应选人名单,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%。
3、 召开系团大会及学生会,进行差额选举。
4、 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系党支部审批。
5、 学生委员的选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,根据《团章》的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。候选人的酝酿产生及选举办法与学生会的类同。
6、 团委学生干事的选举以及招聘形式进行。候选人通过各院系分团委的组织推荐,由学校团委对其进行全面考察,筛选,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直接招聘,任期一年。
第六条 学生干部任职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
(一)、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;
(二)、勤奋学习,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,学习成绩优良;
(三)、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,以身作则,模范总受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;
(四)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,热心工作,积极组织有意与学生成长的各项工作;
(五)、有为同学服务的奉献精神,不计较个人得失,办事公正,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能够以身作则;
(六)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,善于团结同学,并敢于与一切坏人、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、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斗争;
第七条 学生干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,必须自动离
(一)、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,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。
(二)、违反国家法律,法令和校纪校规,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。
(三)、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(含两门)以上课程不及格或的与综合测评分达不到本班前50%名者。
(四)、闹不团结、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,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身誉受到损害者。
(五)、不能任本职工作者。
(六)、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准低下,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。
(七)、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,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。
第七条 对确有第六条所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,必须提出的辞职报告,交给通集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。各级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,应召开全委会讨论通报,宣布除名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。
第八条 根据第七条规定,学生干部应辞职而不辞职者,各级党、团组织或学生会等组织可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离。
第三节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
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学校团委、各院系分团委负责管理。
第十条 学校学生会干部有学校团委具体管理和考核,考核结果由学校团委。
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会干部有学校团委具体管理和考核,考核结果由学校团委通报学生干部所在院系党支部。
第十二条 院系学生会由院系分团委和学生会具体管理和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院系党支部。
第十三条 班委会干部由政治辅导员,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院系党支部。
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(除共青团干部外)每年四月份填写一次《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》,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。
第十五条 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而自动辞职或免职、撤职的学生干部,亦须填写考核登记表,各级党、团组织在考核栏中注明其辞职、免职或撤职的原因。
第四节 学生干部的培训
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的培训以业余团校为阵地,实行多种层次,多种形式,意在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及实践工作技能。学校团委每学年对各院系分团委委员、院系学生会委员培训一至两次。
第四节 附则
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:
(一) 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;
(二) 团委学生委员和学生干事
1、言行严重破坏学院、学生会形象者;
2、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,一经查实,自动退出学生会。
3、故意扰乱学生会秩序者,给警告一次,并扣五分。
(三)学生会评优制度
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,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决定一名优秀干事人选,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人员负责。
1、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
(1)、各种会缺勤不能超过两次;
(2)、积极配合各部部长、副部长开展工作,在工作中表现突出,并能提出对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,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。
(3)、不得有违纪行为,尊重各部部长,副部长及主席团人员。
测绘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
主席团
2016年3月29日